竹塹:依據近人研究的推論,「竹 塹」是居住在新竹平原平埔族道卡斯族 「竹塹社」的音譯。明永曆15年(1661), 命左先鋒楊祖駐屯竹塹;康熙57年 (1718),王世傑率族人由同安首先開墾竹 塹埔,這是漢人開墾竹塹之開始。
淡水廳:由於北部地區的漸次開發, 雍正元年(1723),設立淡水海防廳(淡防 廳)於半線(彰化),是管理虎尾溪以北海 防、理番和捕盜等治安事宜的分防廳。雍 正九年,將大甲溪以北地方各項事務交由 淡水廳同知管理,淡水廳改制為屬廳,二 年後淡水廳同知「奉文移駐」竹塹,竹塹 成為廳治所在。
新竹:由於淡水開港後,華洋雜處, 台灣北部又日漸繁榮,淡水同知「半年駐 竹塹衙門,半年駐艋舺公所」,疲於奔 命。光緒元年(1875),為了新的因應,督 辦台灣防務的沈葆禎奏請撤淡水廳分設為 新竹縣、淡水縣,並增設台北府(轄淡 水、新竹、宜蘭三縣)。新竹縣範圍北以 頭重溪(今桃園社子溪)、南以大甲溪為 界,係取竹塹之「竹」,加「新」字而為 新竹,意即新的竹塹城,仍以竹塹城為縣 治。自此以後,竹塹城漸被改稱為新竹 城,竹塹地區亦漸改名新竹地區。
竹塹城是北台灣最早開發的城市,曾 經出現三種名稱,分別是「竹塹城」、 「淡水廳城」、「新竹城」。反映出不同 時代的行政轄區名稱。
新竹市建城歷史,於雍正11年(1733) 始准植竹為城,後興建土城以防海盜,於 道光6年(1826),則由開台進士鄭用錫為 首的竹塹士紳呈請興建石磚城,道光9年 (1829)完工,始擁有完整的城廓規模。到 日治時期,相繼拆除城牆,1905年實施 「市區改正」後,僅保留東門。
日治時期,新竹歷經台北縣新竹支廳 (1895)、新竹縣新竹辨務署(1897)、新竹 廳(1901)、新竹州新竹郡新竹街(1920)。 昭和5年(1930)將新竹街升格為市,置市 役所,這是新竹設市之始。昭和16年 (1941)合併香山庄全部及舊港、六家庄之 ㄧ部分,擴大行政區域,下設25個區會協 助推行市政。
民國34年臺灣光復,臺灣行政長官公 署新竹州接管委員會,於11月9日開始接 收原新竹州之機構。同月17日接收新竹巿 役所,遂成立新竹巿政府,隸屬於接管委 員會,11月30日接收原各郡役所。翌年1 月接管委員會結束,成立新竹縣政府,暫借原新竹州廳辦公。新竹縣政府於2月28日遷往桃園,新竹巿亦因全省 行政區域調整,正式設為省轄巿,成立新竹巿政府,下設東、西、南、北、竹東、寶山、香山等七個區公所,並 遷入原州廳辦公室。此時全省設5大縣、3小縣、9省轄巿計17縣巿。
民國39年10月25日,臺灣省政府依據《台灣省地方自治實施綱要》,調整全省行政區域,改設21縣巿。原 大新竹縣分設桃園、新竹、苗栗三縣,新竹地方乃將原省轄新竹市併原新竹縣轄關西、新埔兩鎮、湖口、紅毛、 竹北、橫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鄉及尖石、五峰兩山地鄉等合併成立為新竹縣,縣治設於新竹巿。
民國40年12月1日,將原東、西、南、北等四區合併成立縣轄巿,新竹巿公所址置於中正路原東區區公所, 44年夏遷入林森路原縣立中學(舊孔廟)辦公。民國71年6月奉總統71年6月10日(七一)臺統(一)義字第三四 四一號代電,准予自71年7月1日起將原屬新竹縣之香山鄉併入縣轄新竹巿改制升格為省轄巿,省轄巿新竹巿政...
Read moreA beautiful colonial building from the Japanese era. It was restored a few years ago and is free to visit. You're welcome to wander around the corridors and past the council departments. Not a vast amount to see apart from the building, but it is a...
Read more[ 新 竹 州 廳 ]
新竹州廳興建於1925年(大正14年)1927年(昭和2年)舉行上棟式後啟用,1932年(昭和7年)再擴建入口門廊。
戰後國民政府逃亡來臺,1945年新竹市政府成立,繼續使用新竹州廳為辦公空間,1982年縣市合併之後,新竹縣政府先遷回新竹州廳,後又遷去竹北鄉,而新竹州廳則轉作新竹市政府辦公至今。
1998年臺灣省政府指定為省定古蹟,同年省虛級化後改為國定古蹟,1999年921大地震中部分建築受損,2000年開始古蹟修復工程修復會舊貌,2005年完工。 ——————————————————————————— [ 建 築 特 色...
Read more